一、什么是CE標志?
近年來,在歐洲經濟區(歐洲聯盟、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成員國,瑞士除外)市場上銷售的商品中,CE標志的使用越來越多,加貼CE標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衛生、環保和消費者保護等一系列歐洲指令所要表達的要求。
二、字母CE代表什么意思?
“CE”標志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凡是貼有“CE”標志的產品就可在歐盟各成員國內銷售,無須符合每個成員國的要求,從而實現了商品在歐盟成員國范圍內的自由流通。
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CE兩字,是從法語“CommunateEuroppene”縮寫而成,是歐洲共同體的意思。歐洲共同體后來演變成了歐洲聯盟(簡稱歐盟)。近年來,在歐洲經濟區
(歐洲聯盟、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成員國,瑞士除外)市場上銷售的商品中,CE標志的使用越來越多,CE標志加貼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衛生、環保和消費者保護等一系列歐洲指令所要表達的要求。
在過去,歐共體國家對進口和銷售的產品要求各異,根據一國標準制造的商品到別國*可能不能上市,作為消除貿易壁壘之努力的一部分,CE應運而生。因此,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EUROPEENNE)。事實上,CE還是歐共體許多國家語種中的"歐共體"這一詞組的縮寫,原來用英語詞組EUROPEANCOMMUNITY縮寫為EC,后因歐共體在法文是COMMUNATEEUROPEIA,意大利文為COMUNITAEUROPEA,葡萄牙文為COMUNIDADEEUROPEIA,西班牙文為COMUNIDADEEUROPE等,故改EC為CE。當然也不妨把CE視為CONFORMITYWITHEUROPEAN(DEMAND)(符合歐洲(要求))。
三、CE有何重要意義
CE標志的意義在于:用CE縮略詞為符號表示加貼CE標志的產品符合有關歐洲指令規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Requirements),并用以證實該產品已通過了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聲明,真正成為產品被允許進入歐共體市場銷售的通行證。有關指令要求加貼CE標志的工業產品,沒有CE標志的,不得上市銷售,已加貼CE標志進入市場的產品,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責令從市場收回,持續違反指令有關CE標志規定的,將被限制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
四、CE標志有沒有證明質量合格的含義
構成歐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歐共體1985年5月7日的(85/136/01)號《技術協調與標準的新方法的決議》中對需要作為制定和實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義,即只限于產品不危及人類、動物和貨物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質量要求,協調指令只規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標準的任務。產品符合相關指令有關主要要求,就能附加CE標志,而不按有關標準對一般質量的規定裁定是否使用CE標志。因此準確的含義是:CE標志是安全合格標志而非質量合格標志。一個帶有CE標志的風箏,并不意味著能飛的好,而只表明該風箏符合安全規定。
五、當一個產品同時受多個指令覆蓋時,如何使用CE標志?
當一個產品同時受多個指令覆蓋時,該產品只有在全部符合有關指令的規定后,才能加貼CE標志。例如:若對一個節能燈僅做安全檢查(低電壓測試),則不構成使用CE標志的充分條件,只有在低電壓指令和電磁兼容指令同時滿足后才能施加CE標志。
六、CE接受的對象是誰?
CE標志的接受對象為歐共體成員國負責實行市場產品安全控制的國家監管當局,而非顧客,當一個產品已加貼CE標志時,成員國負責銷售安全監督的當局應假定其符合指令的主要要求,可在歐共體市場自由流通。
七、誰對CE標志的正確性負責?
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或歐盟成員國的進口商必須對CE標志的正確性負責。
八、誰授予CE標志?
E標志并非由任何官方當局、認證機構或測試試驗室核發,而應由制造商或代理商根據CE標志的八種模式中的一種(或混合),自行制作和加貼。
九、CE一致性聲明有無標準格式?
指令未規定格式,但許多認證機構均設計有自己的固定格式。
十、CE標志的大小規定
歐巿自1990年開始實施玩具產品CE標志后,目前在實行上已有嚴格的趨勢,但國內玩具廠商在產品或包裝上印制CE標志時,并未完全根據有關大小規定制作,注意玩具上CE標志、商品名、商標、歐巿代理人及進囗商的地址,必須以明顯的、易讀的樣式,粘貼或印制于玩具本體或其它包裝上,若玩具體積太小,或系小零件組成的玩具,可將有關資料印在玩具包裝上或型錄上,歐巿對于CE標志的大小,有包裝的規定,其中CE字的高度至少要5mm,而CE字的長度合計不得超過12mm,CE字體的寬度,應不少于5分之1。厚度至少要高度的1/5在此至少要20×1/5=4mm)如圖外圍半徑為10mm內圍橫柱至少要有外圍半徑之80%(10×0.8=8mm)圖為高度2公分的CE標示范例,標示之內容應包括以當地市場文字印刷之警告及注意事項。制造廠商或授權代理商、進囗商名稱、商標及地址。合乎規定之CE。
十一、CE其他
CE標志(CEMark)屬強制性標志,是歐洲聯盟(EuropeanUnion-簡稱歐盟EU)所推行的一種產品標志。它是一種適用于歐盟有關技術協調與標準的新方法指令(NewApproachDirectives),用以證明產品符合指令規定的基本要求(EssentialRequirments)的合格標志。告知消費者哪些產品符合安全、健康、環境方面的基本要求,因此又被稱為“CE合格標志”(CEConformityMarking)。CE標志的實質是以貼標志的方式向客戶和政府作出質量保證,質量承諾。由政府有關部門以市場監督抽查方式進行管理,由制造商和其歐洲銷售代理商承擔責任。
按照歐共體成員國達成的法規,凡是在歐洲市場或準備在歐洲市場銷售的產品必須保證其產品質量符合歐共體指令,必需加貼"CE"標志。"CE"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開歐洲市場的"護照",貼有"CE"標志的產品可在歐盟各成員國內銷售。
加貼CE標志的產品范圍:
可能損害人體安全健康及財產的產品均是CE標識的對象。對于絕大多數電工電子產品來說,申請CE認證必須符合低電壓設備(LVD)指令和電磁兼容性(EMC)指令的要求。原則上,CE標志可采取自我宣告的方式,有制造者自己加貼,但為取得用戶、監督檢查部門的信任,減少競爭對手的猜疑和投訴,為避免風險,*有效的方法是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取得CE認證的步驟:
1.執行標準對照產品檢查所使用的標準執行情況;對實施安全措施所做的技術說明;符合標準及指令的證明。
2.產品檢驗檢測產品是否符合相關指令的要求,出具認可試驗室的技術報告;說明試驗所依據的安全標準和測試標準。
3.準備技術資料使用說明書、編制技術(產品)文件。
4.簽署合格聲明書由制造商對符合相關指令提出合格聲明書,保證所銷售的產品符合歐盟指令的規定。
5.加貼"CE"標志"CE"標志必需按歐盟要求制作,標志必須標在產品或其包裝的顯著位置。